■ 在日本的公寓管理委託合約中一般會出現「全部委託」這樣的字眼,也因此時常招致定義上的糾紛。
■ 根據法令規定只有經過國土交通省認證登記的管理公司,實際上才能夠接受「全盤的業務委託」。
■ 並且所謂的「全部委託」指得是下列四大項業務的全盤委託,並不包含其他業務:
①事務管理業務
②管理員業務
③清掃業務
④建築物及公共設備等的管理業務
■ 事務管理業務包含管理費和修繕備用金的帳務、會計業務、出納以及理事會和麵向屋主們(住戶管理委員會)的會議營運。
■ 這裡指的理事會和麵向屋主們的會議營運,管理公司其實只擔任「支援」的角色。預算案等資料的製作主要由理事會或住戶管理委員會裡負責該項事物的人員負責處理。
■ 日本公寓管理裡會出現的定期大規模修繕事宜,修繕計劃書、修繕業務執行等實際上也是由管理公司委託外部專業公司進行。並非由管理公司全權負責。
■ 為了規範標準化業務,行業中有所謂「標準契約書」提供給住戶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契約書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管委會成員或管理公司個人牟取不法利益。
■ 但公寓管理業務本身細節繁多,許多住戶很難去細分究竟哪些業務屬於外部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哪些業務又該由住戶管委會自行處理?這也是在業務委託方面,住戶代表們時常會與管理公司發生歧見甚至糾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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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投資市場永遠是「入場越早,獲益越多」,在日元匯率下降之前的那批投資者,已經通過上一輪的房價上漲以及租金收益賺回了購房成本。
如今日元匯率再度回到5年前,也預示著投資者這或許又是一個新的投資起點,選對日本房產,不做市場的「韭菜」
把握投資收益的主動權,莫讓猶豫徒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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